沒有任何事能阻礙他們繼續昌盛,除非.....

尼腓三書第六章說到:
4 他們又開始昌盛而日漸強大,第二十六年和二十七年過去了,那裡秩序井然;他們以公平與正義制定法律。
5 除非人民陷入罪中,否則全境之內沒有任何事情能阻礙人民繼續昌盛。
10 但是事情是這樣的,到了第二十九年,人民之中起了一些爭論;有些人因為非常富有而驕傲自大,是的,甚至大肆迫害別人
11 因為當地有很多商人,也有很多律師和很多官吏。
12 人民開始以財富和學習的機會劃分階級;是的,有人因貧窮而無知,有人因富有而很有學問。
13 有人驕傲自大,有人非常謙卑;有人以辱罵還辱罵,有人雖受盡辱罵、迫害及各種折磨,也不轉身罵人,唯在神前謙卑悔改。
14 各地就這樣形成了極端的不平等,以致教會開始分裂;是的,到了第三十年,除了少數歸信真正信仰的拉曼人外,各地的教會都分裂了;那些拉曼人不會離開教會,因為他們堅定穩固不移,願意盡最大的努力遵守主的誡命。
15 人民犯罪的原因是:撒但有強大的力量煽動人民行各種惡事,使他們驕傲而張狂,引誘他們追求權力、權柄、財富和世間無益的事物。
16 撒但就這樣誘騙人心,使他們行各種惡事,所以他們只享受了幾年的和平。
17 因此,到了第三十年初-人民被交出去一段很長的時間,受魔鬼的誘惑擺佈,任他牽著走,去做他要他們做的一切惡事-因此,在這第三十年初,他們已處於非常邪惡的狀態中。
18 他們並非因無知而犯罪,他們已被教導,知道神對他們的旨意;所以他們是故意反叛神。
20 開始有些人蒙得來自天上的靈感,奉派到各地,站在人民之中傳道,勇敢見證人民的罪惡和不義,並見證主將救贖祂的人民,換句話說,就是基督的復活;他們也勇敢見證基督的死亡與受難。
23 許多勇敢見證有關基督的事的人遭逮捕後,被法官祕密處死,他們被處死的消息,直到他們死後才讓統治者知道。
27 事情是這樣的,那些法官有很多親戚朋友;其餘的人,是的,幾乎所有的律師、大祭司都集合在一起,與那些即將依法受審的法官的親屬聯合起來。
28 他們彼此立約,是的,就是立古人傳下來的約,那誓約由魔鬼所定和主持,為的是聯合起來反對一切正義。
29 因此他們聯合起來反對主的人民,立約毀滅他們,要從公道的掌握中救出將被依法治罪的殺人犯。
30 他們公然反抗國家法律和權力,彼此立約要毀滅統治者,並要立王統治這地,使這地不再有自由,人民都必須臣服於國王。
「簡單來說,真正的歸信是信心、悔改及不斷服從的結果。信心來自於聆聽神的話〔見羅馬書10:17〕並加以回應。你們若是願意按照信心去做,就會獲得從聖靈而來的見證,證實你們用信心接受的事是真實的〔見以帖書12:6〕。你們會受到引導,去悔改那些做錯了的事情,或是沒去做對的事情。如此一來,你們不斷服從的能力就會增強。這個信心、悔改和不斷服從的循環會引導你們歸信得更徹底,並獲得隨之而來的祝福。」(參閱2002年7月,利阿賀拿,第26-27頁)。

我要記住,善與惡的分界不是灰,每個決定,都無比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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